江苏苏美达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苏美达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返还原物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苏0102执2682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苏美达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
法定代表人:金永传,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1年11月15日生,住南京市玄武区。
申请执行人江苏苏美达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2018)苏0102民初46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苏0102执2682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可在申请执行时效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焦宜春
审判员  牛利梅
审判员  李新庄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刘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