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城亮照明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市国荣灯具经销处与徐州城亮照明亮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苏03执1364号
徐州市国营灯具经销处:
徐州城亮照明亮化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徐州市国营灯具经销处与徐州城亮照明亮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徐州仲裁委员会作出(2019)徐仲裁字027号裁决书,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未按裁决书履行义务为由,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12月17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2019)苏03执1364号,执行标的81072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徐州城亮照明亮化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并下达了限制消费令。2020年1月13日,本院强制扣划被执行人徐州城亮照明亮化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91963.08元至本案件账户。本案受偿81027元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执行费200元已上交国库,剩余9691.08元案款已返还被执行人。
徐州市国营灯具经销处与徐州城亮照明亮化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19)苏03执1364号案件被执行人已完全履行了还款义务,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