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森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吕梁于氏飞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司与贵州森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大唐新能源朔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0)晋0602执1054号
贵州森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你与吕梁于氏飞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大唐新能源朔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晋0602民初8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贵州森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吕梁于氏飞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3543963元。 大唐新能源朔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的清偿在其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吕梁于氏飞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案件受理费35152元,执行费38191元。 如未按期履行,承担相应的迟延履行利息。 开户名称: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朔州朔城支行 账号:048500010******** 行号:103169085009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