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新南方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黔东南华胜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与贵州新南方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凯里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黔2601民初3964号
原告:贵州黔东南华胜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凯里市华联路146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贵州洲联合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贵州新南方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原告贵州黔东南华胜电气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贵州新南方电气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974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黔东南华胜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