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博信建设有限公司

重庆湘展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重庆博信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04民初6930号
原告:重庆湘展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锦华路8号9栋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46635996919。
法定代表人:谭彬。
被告:重庆博信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大湾镇政府办公室2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203509843Q。
法定代表人:卢志明。
原告重庆湘展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与重庆博信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19日立案登记。受理当日,本院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告知原告自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诉讼费,但原告未按期缴纳诉讼费,也未在相应期限内提出诉讼费减少、免交、缓交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林海艳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鲜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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