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渝0117执保487号
保全申请人:重庆福玛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
法定代表人:杜长平。
被保全人:重庆博信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
法定代表人:卢志明。
保全申请人重庆福玛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保全人重庆博信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保全申请人于2021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诉讼保全,请求对被保全人重庆博信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50298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为保全申请人重庆福玛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足额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保全申请人的诉讼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本院依法作出(2021)渝0117民初7879号民事裁定书予以准许,该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六十四条、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保全人重庆博信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50298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审 判 员 王 瑶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书 记 员 曾 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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