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郭吓股份合作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1883号

申请人深圳市天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景福大厦A座3楼32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470867。

法定代表人杨顺清,董事长。

被申请人深圳市龙华**股份合作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观路**办公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9181939U。

法定代表人赖建洪。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财保31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龙华**股份合作公司价值人民币4518179.06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彭凤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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