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1883号
申请人深圳市天福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景福大厦A座3楼32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470867。
法定代表人杨顺清,董事长。
被申请人深圳市龙华**股份合作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观路**办公大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9181939U。
法定代表人赖建洪。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财保31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龙华**股份合作公司价值人民币4518179.06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执行员 雷诗妍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 彭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