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正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正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伊米酷真理客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渝0103财保406号
申请人重庆正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
法定代表人郑步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王路路,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东,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重庆伊米酷真理客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原重庆真理客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鹅岭正街1号4幢G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MA5U5FPA2K。
法定代表人王飞。
被申请人重庆图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鹅岭正街1号1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327805484B。
法定代表人周迓昕。
申请人重庆正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重庆伊米酷真理客厅品牌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图比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重庆正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诉前保全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价值1000000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沙坪坝支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本院作出(2018)渝0103执保1564号执行裁定书并依法采取保全措施。现申请人重庆正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解除部分财产保全。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申请人重庆正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解除保全的申请予以立案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 判 员  王 庆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法官助理  袁萌清
书 记 员  王 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