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内蒙古国讯富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北街**华闻大厦**iv>
法定代表人:张日升。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内蒙古国讯富通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8日立案。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胡雪莹
审 判 员 李 艳
审 判 员 何玉山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八日
法官助理 刘亚楠
书 记 员 张 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