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讯富通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国讯富通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某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民初1074号
原告:内蒙古国讯富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北街**华闻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日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飞飞,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律师。
被告:**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05
法定代表人:刘建。
本院在审理原告内蒙古国讯富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内蒙古国讯富通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内蒙古国讯富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亦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本院予以准许。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内蒙古国讯富通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30元、保全费3650元,原告内蒙古国讯富通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其自行负担。
审判员  姜琨琨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赵 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