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7民初1766号
原告:上海波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299号1幢1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40282787T。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市科源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四路172号F座6楼1-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20388185J。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566592。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上海波汇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市科源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原告上海波汇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上海波汇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上海波汇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为525元,由上海波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