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源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市科源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迈斯特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92民初9635号
原告:重庆市科源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园四路******1-1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203888185J。
法定代表人:刘荣,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志坚,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佳鹤,北京国枫(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迈斯特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科创路**1-5-3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474647000。
法定代表人:任健之,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重庆市科源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迈斯特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6日立案。原告重庆市科源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科源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科源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99.94元,由原告重庆市科源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审判员 潘 登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九日
书记员 丁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