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赣0430执318号
申请执行人合肥三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科学大道华亿科学园A1-9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99800825T(7-8)。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龙城大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307897144801。
法定代表人:***。
本院立案执行合肥三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彭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彭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赣04民终220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3月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合肥三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彭泽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赣04民终220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
书记员高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