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三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宇浩传媒有限公司与**、安徽中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皖0103民初9461号
原告安徽宇浩传媒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中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肥三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安徽宇浩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安徽宇浩传媒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安徽宇浩传媒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461元,由原告安徽宇浩传媒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成菊
书记员  葛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