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永安市全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永安市永信佳贸易有限公司等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481民初1852号 申请人:永安市全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永安市燕瑞花园B幢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81MA32A2P97K。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永安市永信佳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安市龙山路268号永顺家园6号楼1**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815532231592。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福建华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界山镇工业小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50950631424。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福建省广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泉港区山腰万星城市广场三号楼五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5754973730Y。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申请人永安市全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永安市永信佳贸易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福建华源建材有限公司、福建省广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永安市全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永安市永信佳贸易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福建华源建材有限公司、福建省广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8710340.78元的合法财产。申请人永安市全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永安市永信佳贸易有限公司出具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保单号:PZPP2235010730000000××××)对其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永安市全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永安市永信佳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福建华源建材有限公司、福建省广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8710340.78元的合法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永安市全和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永安市永信佳贸易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财产保全措施期限届满,申请人如需继续保全,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递交续保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 书记员  杨 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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