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兄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2民初26599号
原告:***,男,汉族,1975年4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江**。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剑,重庆至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艺远,重庆至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兄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龙睛路**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622188319J。
法定代表人:唐青,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苟志平,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亚青,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84年4月2日出生,住重庆市璧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苟志平,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亚青,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9年6月22日出生,住重庆市垫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苟志平,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亚青,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兄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经审查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55.43元,减半收取1427.72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万园薇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 余文沁
书 记 员 潘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