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兄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2民初26600号
原告:***,男,汉族,1975年4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江**。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剑,重庆至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艺远,重庆至立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兄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龙睛路**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622188319J。
法定代表人:唐青,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苟志平,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亚青,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84年4月2日出生,住重庆市璧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苟志平,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亚青,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9年6月22日出生,住重庆市垫江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苟志平,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亚青,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重庆兄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1日立案。2020年11月19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857.44元,减半收取7928.72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万园薇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余文沁
书 记 员 潘文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