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镇南建筑公司

大荔懋盛商砼有限公司与临沭县镇南建筑公司接受委托执行案件复函样式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大荔县人民法院

保全案件回函



(2020)陕0523执保304号



大荔县人民法院民二庭:

关于申请人大荔懋盛商砼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临沭县镇南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你庭移送的(2020)陕0523民初2007号民事裁定书,我局已对被申请人临沭县镇南建筑公司的银行存款、支付宝、微信在868139.73元限额内予以解除冻结,现回函你庭。

请予查收。

附: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回单。







二0二0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