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沭县镇南建筑公司

某某、临沭县镇南建筑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329执保939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临沭县镇南建筑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临沭县镇南建筑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临沭县镇南建筑公司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临沭县镇南建筑公司的存款*****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 琴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