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临沭县镇南建筑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3)鲁1329执保939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临沭县镇南建筑公司。
本院在执行***与临沭县镇南建筑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临沭县镇南建筑公司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临沭县镇南建筑公司的存款*****元,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 琴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