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金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威海市金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黑河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82执1656号 申请人:威海市金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威海市。 被执行人:黑河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黑河市。 被执行人:***,男,汉族,黑河市。 被执行人:***,男,汉族,**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14)荣民初字第99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给付申请人21625元。 在执行中,该案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规定,裁定如下: **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14)荣民初字第99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刘 宁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