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金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威海市金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黑河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鲁1082执2761号
申请执行人威海市金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黑河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市金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建筑公司)与被执行人黑河华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故应对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荣民初字第99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荣民初字第99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