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鼎耀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与昆明鼎耀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0111民初4026号
原告***,男,汉族,1989年8月8日出生,湖北省武穴市人,自由职业,身份证住址湖北省武穴市。
被告昆明鼎耀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昆明
委托代理人***,云南华汇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与被告昆明鼎耀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立案。原告**强于2019年6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强承担;剩余25元按规定退还原告***。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三日
书记员*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