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鼎耀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昆***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昆明汇川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12财保133号
申请人:昆***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写字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72675083C。
法定代表人:董斌。
被申请人:昆明汇川商贸有限公司,住所:云南,住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新时代燃气具酒店用品市场****铺面用代码:91530112597132603D。
法定代表人:何川。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昆***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诉昆明汇川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于2021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昆明汇川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2556.8元的财产。申请人以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保单保函向本院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昆***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昆明汇川商贸有限公司名下价值102556.8元的财产。
保全费1033元,已由申请人昆***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徐静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拜云梅
书记员李秋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