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鼎耀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昆***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11民初5020号
原告:***,男,1988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云南省罗平县人,身份证住址:云南省曲靖市罗平县。
被告:昆***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二期一号写字楼724-728号。
法定代表人:董斌,执行董事
原告***与被告昆***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15日立案,并于当日向其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原告在收到通知书后至今未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郭虹
二〇二二年三月三十日
书记员  陈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