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方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华方科技有限公司与威海仁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孙青君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002执236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华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街道办事处。
被执行人威海仁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女,1980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
被执行人***,女,1979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华方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仁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xx元的给付义务,现双方经协商,就剩余欠款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终结本案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鲁1002执2369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能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陈晓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张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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