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方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华方科技有限公司、威海仁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02执恢213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华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街道办事处长峰馨安苑小区。
被执行人威海仁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执行人***,女,1980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
被执行人孙青君,女,1979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10民终798号民事判决书,向上列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完全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孙青君所有的、位于威海市××花园××号××室不动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晓东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书记员  张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