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方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华方科技有限公司、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82执2321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华方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省威海市。
被执行人: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荣成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鲁10民终98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给付申请人1091839.41元及利息,执行费13318元。
在执行中,该案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荣成市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鲁10民终98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刘 宁
审 判 员  江佳鑫
审 判 员  谭宁宁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刘 兵
书 记 员  吕敬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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