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方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华方科技有限公司与威海仁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恢复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002执恢35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山东华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皇冠街道办事处长峰馨安苑。
被执行人威海仁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汪疃镇。
被执行人***,女,1980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威海市环翠区花园南路。
被执行人孙青君,女,1979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悦海花园南区。
申请执行人山东华方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威海仁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孙青君合同纠纷一案,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10民终79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在和解协议履行期间终结本案的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鲁1002执恢358号执行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晓东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