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弘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磊若软件公司(RhinoSoftware,Inc)诉被告武汉弘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6)鄂01民初1775号
原告:磊若软件公司(RhinoSoftware,Inc.)。住所地:美利坚合众国威斯康辛州海伦威尔Bakertown西路2693号。
法定代表人:MarkP.Peterson,该公司总裁。
委托代理人:**,湖北朴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弘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街道口珞狮路114号洪山区物资总公司2栋217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受理原告磊若软件公司(RhinoSoftware,Inc)诉被告武汉弘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后,在向被告武汉弘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送达民事诉状之前,原告磊若软件公司(RhinoSoftware,Inc)于2016年6月20日以无法联系被告武汉弘图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磊若软件公司(RhinoSoftware,Inc)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磊若软件公司(RhinoSoftware,Inc)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磊若软件公司(RhinoSoftware,Inc)负担。
审判长***
审判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