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恒盾医用工程有限公司

宁波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17)浙0212执5973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宁波恒盾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宁波易和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宁波易和医疗投资有限公司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以下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被执行人:宁波易和医疗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麦德龙路68号,组织机构代码为31690464-7。
法定代表人:***。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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