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某某,重庆佳天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12民初10449号
原告:***,男,1983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潼南区。
被告:重庆佳天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红黄路441号正升.****1幢第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500953360。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89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北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佳天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3年3月23日依法向原告***发出受理案件通知书,原告未按通知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在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20元,也未向本院提出减、免、缓申请。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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