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佳天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佳天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8民初10273号 原告:***,男,汉族,1996年12月05日出生,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被告:重庆佳天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红黄路441号正升.****1幢第4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500953360。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与重庆佳天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8元,由***承担。(已缴纳)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