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7民初23368号
原告:重庆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八一路177号雨田商务大厦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6689375495。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康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佳天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较场口86-91号(得意世界)A座6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500953360。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被告:重庆佳天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渝北分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红黄路445号七彩空间项目1幢门面附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5U9NTP4T。
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
被告:**,男,汉族,1980年7月22日生,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
被告:**,男,汉族,1978年9月25日生,住重庆市渝北区。
四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佳天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重庆佳天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渝北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12800元,减半收取为6400元,由原告重庆苏宁易购销售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员 项 毅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高 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