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圣伟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重庆圣伟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与某某不当得利纠纷申诉、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渝民申236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重庆圣伟电力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城口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9765920351B。
法定代表人:许裕,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向智强,重庆名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女,1964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城口县。
一审第三人:***,男,1989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城口县。
一审第三人:***,男,1972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城口县。
再审申请人重庆圣伟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及一审第三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渝02民终3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重庆圣伟电力安装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提审。
审判长傅燕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