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92民初2174号
申请人:南京茂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天河路18号-17。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南京央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秦淮区一品嘉园21号301室。
法定代表人:**昇。
申请人南京茂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京央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南京茂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南京央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6万元的财产进行保全,江苏法保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南京央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56万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
二○二○年九月八日
见习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