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五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市万州区五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民终6444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3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射洪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喻波,重庆市綦江区通惠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重庆市万州区五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新乡镇万顺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11603203A。
法定代表人:崔恩,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任然,重庆舟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重庆市万州区五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19)渝0105民初289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于2020年9月10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自愿撤回本案上诉。
本院认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陈孟琼
审 判 员 刘润荔
审 判 员 赵文建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陈紫薇
书 记 员 刘力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