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五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坤川辰星线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渝0101民初6156号
原告:重庆市万州区五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新乡镇万顺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11603203A。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奎龙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1991年02月1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告:重庆坤川辰星线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川区南平镇工业园区南平组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9MAABX35B5N。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重庆市万州区五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坤川辰星线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4月27日立案。原告重庆市万州区五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市万州区五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市万州区五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603元,减半收取计801.5元,由原告重庆市万州区五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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