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香江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与重庆香江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9民初3756号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233号中信广场办公大楼6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618437239Q。
法定代表人:光冨眞哉,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重庆香江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童路81号13栋1-11-4号跃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39838776R。
法定代表人:**。
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香江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9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75.3元,减半收取287.65元,由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