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香江环保产业有限公司

重庆日立电梯营销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香江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9民初3994号
原告:重庆日立电梯营销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万寿路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20329263XF。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被告:重庆香江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童路81号13栋1-11-4跃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739838776R。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日立电梯营销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香江环保产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重庆日立电梯营销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香江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日立电梯营销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日立电梯营销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8.90元,减半收取164.45元,由原告重庆日立电梯营销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阙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