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克机械有限公司

上海申克机械有限公司、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282执3482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申克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宝山城市工业园区丰翔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407448U。
法定代表人:PeterStefanBartholomaeusLegner,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青岛市即墨区王蓝路**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264630348F。
法定代表人:宋秋艳,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上海申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捷能汽轮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282执34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兰振福
审判员  王晓林
审判员  鲁本仑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  郑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