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康普顿至高建材有限公司

广州***至高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113民初8325号 原告:广州***至高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岳溪村松岗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9年7月13日出生,汉族,住成都市金牛区。 原告广州***至高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3年2月23日立案,本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广州***至高建材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州***至高建材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州***至高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诉讼费10元,由原告广州***至高建材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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