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平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何建军重庆满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1民初3894号
原告:***,男,1977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荣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满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三段5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559002541M。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公司职工,系特别授权),男,1982年1月3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告:***,男,1983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
被告:重庆平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关门石21号1-11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17907192115。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代理人:***(系特别授权),重庆百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屈发奎(公司现场管理人员),男,1972年1月13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现住重庆市万州区。
原告***与被告重庆满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重庆平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