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迪高建材有限公司

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迪高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3民终3673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保税区广兰道6号。
法定代表人:何杰。
委托诉讼代理人:欧阳乐怡,女,1997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迪高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增城区永宁街朱宁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洪笃昌。
上诉人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迪高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1)粤0304民初444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二审案件受理费,亦未申请予以缓交、减交或免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深装总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尹 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黄雅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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