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迪高建材有限公司

广州迪高建材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225执2387号之四
申请执行人:广州迪高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增城区。
法定代表人:洪笃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市。
本院在执行广州迪高建材有限公司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11月13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给付申请执行人125000元及违约金,负担案件受理费1800元、执行费1802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根据我院调查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扣押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197302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亮群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韩 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