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雅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忠县玖陆捌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重庆市雅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233民初3969号
原告:忠县玖陆捌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临江路99号23-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3MA60J7JW3U。
法定代表人:彭家萍。
被告:**,男,1983年6月5日出生,汉族,组重庆市忠县。
被告:重庆市雅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忠县忠州镇北山支路4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3711629390B。
法定代表人:黄代平。
原告忠县玖陆捌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雅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重庆市雅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忠县玖陆捌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被告**、重庆市雅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620元,减半收取1810元,由原告忠县玖陆捌建材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王香琼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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