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华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陕0802民初2号之二
原告:**。
被告:**。
被告:榆林华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建榆路盛景家苑写字楼A座六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8006815910791。
原告**与被告**、榆林华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4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于2021年3月14日申请撤回对二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榆林华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1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乔秀萍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四日
书记员  郭春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