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奥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居奥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某某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皖1524执429号
申请执行人:上海居奥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田腊梅,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1970年10月13日生,汉族,住安徽省金寨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金寨县人民法院(2019)皖1524民初29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证券、互联网银行、工商、车辆、不动产等信息进行了查询,并到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进行了查询,经查被执行人***现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上海居奥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同申请执行人谈话,此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对(2019)皖1524民初29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依法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刘虎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储友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