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天焱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枣强瑞东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某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吉0422民初980号 原告:枣强瑞东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枣强县东环路东侧中小企业园内。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衡水市枣强县晓时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东辽县***小城村一组。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枣强瑞东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4日立案。原告枣强瑞东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自行处分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现原告枣强瑞东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枣强瑞东空调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431元,由原告枣强瑞东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赵 娟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王睿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