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帅通供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北京华帅通供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12民初12241号
原告:北京华帅通供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武兴东路9号。
法定代表人:张显,总经理。
被告:北京金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三渡河村237号1109室。
法定代表人:陈铭泉,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华帅通供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金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北京华帅通供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未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华帅通供电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晓艳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王 辉
书 记 员 郭维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