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盖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0881执保14号
申请人:***开变压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泰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龙潭南路。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辽宁联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营口佳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营口市仙人岛能源化工南仙岛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申请人***开变压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营口佳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营口佳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或其他等价值财产。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保单保函》。
本院于2023年1月13日冻结营口佳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限额1020000元,实际营口银行218.79元、中国银行0元;2023年2月3日查封其名下坐落于盖州市九垄地街道办事处厢红旗、正红旗村房产一处,不动产证号为辽(2018)盖州市不动产权第0××1号,上述银行存款查封期限为一年,冻结不动产为三年。现保全完毕,本案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 张 鹏